首先,符合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事項,才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其次,取得符合要求可以抵扣的票據,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中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有關規定,“營改增”后可以抵扣的票據包括: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應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從海外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接受貨物運輸服務,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農產品銷售發票;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
所以,行政事業性單位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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