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業務是派遣企業將員工派遣到另外一個企業并為之提供服務,它的標的是“勞動力的投入”。這種行為在稅法上應將其定性為“提供勞務”,它的主稅是營業稅,在營業稅稅目下應屬于“服務業”,按5%的稅率繳納。
勞務外包業務的稅務核算比較復雜,應按照業務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勞務外包提供的產品是“勞動力的產出”,其稅務核算可以按外包業務的屬性分以下幾個方面: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如承包單位提供的勞務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那么其行為應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疇,則該承包企業應就其業務性質繳納增值稅。如企業將其自身的汽車維護外包給一家汽車維修企業。
2)如勞務外包的事項不屬于增值稅范疇,則應按事項的性質繳納營業稅:如一家物流企業將其裝卸業務包給一家裝卸公司,則該裝卸公司作為承包商應就其所得對價繳納營業稅,該營業稅稅目是“交通運輸業”,稅率為3%;一家公司將其清潔業務外包給一家保潔公司,則該保潔公司作為承包方,應就其所得對價繳納營業稅,其稅目為“服務業”,稅率為5%。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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