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招投標資格被取消,企業信用評級被下調,資質評定受限,浙江某建設公司努力履行40余起糾紛欠款
2007至2009年間,被執行人浙江某建設公司有40余件案件未履行,涉及標的金額共計2600多萬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認為這些糾紛引起的債務應由各項目部或項目經理個人承擔,項目經營部與公司總部之間財務獨立,公司總部不應承擔履行義務,因而態度消極,對調查財產等很少配合。
該建設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信用名單,其基本信息被導入省聯合公共征信平臺予以公開,其失信信息直接通報金融、招投標和政府監管等領域有關部門。該建筑公司因有40多條失信記錄,企業信用評級下調,根據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公司喪失了重大工程的投標資格。同時,該公司在建筑企業資質評定方面也嚴重影響。為改善自身信用情況,從2010年2月份起,該被執行人主動到各執行法院尋求履行辦法,通過督促項目部負責人積極籌款履行義務、余額由公司總部劃撥資金墊付等辦法,到年底全部履行了債務。
案例二:銀行貸款遭拒,河南某建筑公司主動給付欠款
河南某建筑公司買被判決支付水泥公司貨款、違約金共計22萬元。建筑公司沒有按照判決內容履行法律義務,水泥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法院向該建筑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建筑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也未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經執行法院調查,建筑公司無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該公司仍在正常經營。經執行法院做工作,建筑公司支付部分案件款,后經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且變更公司辦公地址逃避執行。
2013年5月,河南高院將該建筑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在河南高院政務網等相關網絡及報刊上公布,并向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了通報,使其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等方面受到限制。該建筑公司在申請貸款遭銀行拒絕后,又在報紙和網站上看到該公司的一系列不誠信披露信息,迫于輿論和經營的雙重壓力,主動找到法院履行判決,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律師點評:
如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規定所列明的失信行為的,不但將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暴露在陽光下,還將受到嚴重的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上述領域的限制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尤為重大,直接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企業應予以足夠重視。
被執行人主體的認定——項目承包制度引發巨大風險
案例一中,被執行人內部實行項目承包制度,這種經營模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在施工企業中也廣泛存在。內部項目承包模式多是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項目部與企業約定,由該項目部負責項目施工,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并接受企業對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管理。
然而,企業內部的項目部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發生糾紛,企業仍需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承擔責任,這為企業帶來不容忽視的風險。即便部分企業將項目部登記為分公司以規避風險,但在法律上分公司仍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分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總公司仍需承擔法定的連帶責任。
本案中,這一浙江建設公司便是因內部項目承包而成為四十余筆欠款的債務人,又因不了解自身所負的法定義務而怠于履行生效判決,并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不配合法院的財產調查,因此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遭受嚴厲的信用懲戒。因此,施工企業應注意失信名單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方面帶來的風險,加強風險防控。
納入失信名單的法律后果
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后,將面臨兩大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將被公布,另一方面是將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對其實施嚴厲的信用懲戒。
多平臺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詳細信息。各級人民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公眾可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上自由查詢。同時,各級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多種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
將失信被執行人向有關部門定向通報并予以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將會以“點對點”的方式直接進入將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的信息系統。若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人民法院會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會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失信信息后依照法律法規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懲戒。企業在出售不動產、股權變動、稅收優惠等日常經營方面也會受到限制。
上述二案例中,受到信用懲戒的二被執行人銀行貸款被拒絕、企業信用評級下調、投標資格被取消、企業資質也受到嚴重影響,直接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除此以外,如被執行人為國有企業,其失信行為還將通報其上級單位,企業將受到經濟、管理雙重壓力。
失信名單的納入、救濟及刪除程序
納入程序。首先,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內容。其次,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失信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最后,由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納入決定并制作決定書,決定作出立即生效。
救濟程序。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刪除條件。《規定》第七條明確了名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條件,即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符合條件應予刪除的信息,人民法院應依職權主動、及時從名單中刪除,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刪除。上述規定體現了“促執行、促誠信”的目的。(作者: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李高來)
中國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22號外經貿大廈6層東區郵編:100037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中國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