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且開票時間已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或開票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但銷售方已抄稅的,可以按規定要求應稅服務提供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39號)規定: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如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實際受票方或承運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并出具《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實際受票方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承運人開具的紅字貨運專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承運人可憑《通知單》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通知單》暫不通過系統開具,但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紅字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受票方取得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時,需要做的工作是:聯系開票方問明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單》,要求開票方依據《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根據取得無法認證專用發票時的賬務處理情況、《通知單》和紅字專用發票做賬務處理,要求開票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賬務處理。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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