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實施范圍在世界各國有寬有窄, 大體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歐洲特別是OECD 成員國, 如法國、丹麥、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英國、意大利、新西蘭、加拿大等:農業、工業、批發、零售、服務各交易領域普遍征收增值稅。
這種范圍廣泛的增值稅在消除重復征稅方面更具完整性和統一性, 可以避免增值稅征收抵扣鏈條的中斷或多稅并用的復雜性, 有利于實施憑增值稅發票及海關完稅憑證對各環節外購商品與勞務的增值稅抵扣制度, 從而有利于增值稅自我監控機制的形成; 并為按商品整個生產流通全過程設計總體稅負, 徹底平衡稅負, 簡化稅率檔次, 為使增值稅成為計算簡便、歸屬明確、影響中性化的稅種打下良好基礎。
(2)摩洛哥:在整個制造業和批發業征增值稅。
這種情況下的增值稅的實施范圍涉及整個制造業、批發業和進口商品, 但不包括零售業。因而, 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重復征稅現象以及較為嚴重的增值稅稅款在零售環節損失的問題。而且, 由于這種情況的增值稅既未涉及農業, 又未涉及勞務, 而且還未涉及商品流通的零售環節, 因而其課稅基礎較為窄小, 特別是批發與零售相結合的企業, 有效區分它們需制定一些繁瑣的規定并采取有效監管機制推動其實行。
(3)塞內加爾, 科特迪瓦, 哥倫比亞, 蒙古等:在整個制造業實行增值稅。
這種情況的征稅范圍僅僅覆蓋全部制造業產品及進口產品, 而對批發和零售環節以及農業與勞務不征增值稅, 這種增值稅與規范增值稅制仍相距甚遠。
總的來說, 各國或地區征稅范圍大致情況如下: 歐洲、美洲、大洋洲征收范圍廣, 涉及農業、工業、批發、零售、服務業; 亞洲的韓國、印尼、土耳其、臺灣等涉及工業、批發、零售、服務業; 菲律賓僅涉及工業、批發、零售業; 至于非洲國家, 目前主要側重于制造業, 有個別國家如馬達加斯加則延伸到批發業。
我國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在貨物銷售方面未涉及農業領域, 勞務也僅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