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上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啟示
增值稅征稅范圍應具有全面性和廣泛性,即應對所有的貨物和勞務征收。增值稅的征稅鏈條應擴展至商品和勞務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增值稅范圍的界定上, 可采取技術手段處理不宜征稅的時象范圍。比如在勞務銷售方面, 可采取免稅列舉法在稅法中將免稅范圍列舉出來, 或采取征稅列舉法在稅法中將應稅勞務項目列舉出來。對一些特殊行業, 應采取特定的計稅方法比如對農業部門, 由于農業征稅困難程度較高, 以及對農業生產采取特殊照顧政策, 許多國家, 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對農業征稅采取較寬厚的態度, 甚至把農民排除在增值稅范圍之外。又比如, 對于建筑業, 普遍認為對建筑業的稅收待遇最好還是和其他行業一視同仁, 但是由于建筑業是一個特殊行業, 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認為應加以慎重考慮, 各國采取的征收方法也各不相同又比如, 對服務業,由于服務業形式多種多樣, 有租賃不動產、旅館、餐飲業、代理業務金融保險業等, 使得服務業的增值稅變得十分復雜, 需要采取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法。
(2)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對策建議
公平性原則: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困的根本目的在于將稅負公平原則推展到流轉稅的整個領域。由于現行的流轉稅制, 在商品和勞務流轉環節, 同時實行增值稅和營業稅, 從而, 不但在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存在著重復課稅問題, 而且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結合部, 也存在重復課稅問題, 這些都有違公平稅負原則。
完整性原則:增值稅專用發票, 是整個增值稅鏈條的關鍵所在, 而增值稅的鏈條要做到環環相扣, 就必須將憑專用發票扣法的做法貫徹始終然而, 現行的流轉稅制, 由于大部分服務性行業、部門未納人增值稅征稅范圍, 使得增值稅納稅人在購進勞務時,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而無法抵扣, 而國家為了解決某些矛盾突出的行業, 又允許普通發票、收購憑據進入增值稅抵扣環節, 從而破壞了增值稅稅額抵扣的嚴肅性、規范性因此, 應根據完整性原則, 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囤。
科學性原則:目前的增值稅制由于存在著營業稅同時參與流轉環節的課稅, 產生了諸如混合銷售、兼營等情況, 而要清晰的界定應征何種稅, 則并非易事, 經常產生矛盾和沖突, 為增值稅的征管帶來困難, 也為納稅人的偷逃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 應依據科學性原則, 完善增值稅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