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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